成都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如下:
- 宽度要求: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 功能要求:
- 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
- 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
- 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哪些地方不能设置防火卷帘?(要牢记)
-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这些地方不应设置防火卷帘,以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应设置防火卷帘,而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中庭防火分区处:通常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建筑,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等替代。
- 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也不应设置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
- 丙、丁、戊类仓库:如需在防火分区开口,可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但开口部位的宽度和高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建筑: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等替代。
- 防烟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室内安全区域:不得设置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隔墙,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 疏散走道隔墙: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以确保疏散通道的固定和安全。
-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设置要求可能因地区、建筑类型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设计和建设中,应根据当地的消防规范和建筑设计要求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决策。同时,确保防火卷帘的设置符合相关的功能要求和安全标准,以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如果你对特定场所的防火设计有更详细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消防部门或专业的建筑设计机构,以获取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防火卷帘应当设置多高的距离?
一般情况下,防火卷帘门的高度规范在2.2米左右。不过,其具体高度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决策。
在实际应用中,防火卷帘的高度设置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的设计要求、防火分区的划分、人员疏散的安全等因素。同时,还需遵循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消防标准,以确保防火卷帘能够有效地发挥防火、隔热的作用,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如果你对特定场所的防火设计有更详细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消防部门或专业的建筑设计机构,以获取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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